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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休班警員涉嫌醉酒後乘坐的士,在車內吐口水,就清潔費與司機爭執,二人由車廂糾纏扭打至車外。警員原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日受審時辯稱事發時一直清醒,卻被對方毆打,他只是自衛,最後獲判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叮囑他檢討行為,免影響警隊聲譽。
被告稱被毆 自衛還擊
38歲的士司機黃子偉昨供稱,去年9月5日晚上11時許,在紅磡海逸酒店外接載滿身酒氣的被告莊耀明(32歲),被告在車上吐口水,下車時黃要求他交出20元清潔費,被告情緒激動,企圖不付款離去,黃遂抱住被告,被告掙扎糾纏,黃遭被告打中兩頰及箍頸。協助制服被告的途人亦供稱,被告當時酒意正濃,表現失控,不停大叫「放開我」。
司機供辭矛盾 不知被告意圖
辯方質疑司機曾對警方形容被告蓄意襲擊他,後又改口稱被告或是揮動手臂時無意打傷他,司機昨承認事後回想不清楚被告意圖。
當晚出席婚宴時飲了一支多白酒的被告,昨指自己有酒意但清醒,但他拒付司機要求的500元清潔費後被壓住毆打,糾纏間亦受傷,他堅稱無打人,亦無情緒失控,指自己才是受害者。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司機供辭前後矛盾,又不知被告的襲擊是有心還是無意,加上二人糾纏時情况混亂,不排除被告無意中打中司機,故不用考慮辯方案情便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56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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