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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價格壟斷 內地設執法機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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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5日 05:59
2011年01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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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遏抑通脹,防止物價上漲,國家發改委昨日宣布推出《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並將成立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加大對價格壟斷行為的監管。發改委並通報處罰多次組織旗下會員企業聯合加價減產的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對該協會罰款50萬元人民幣。

《反價格壟斷規定》共29條,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3類價格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商家達成固定或變更價格的8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6類價格壟斷行為。

浙江造紙協會罰款50萬

發改委並通報指,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2010年以來5次組織協會20多家常務理事企業開會,共同達成包裝用白板紙加價和減產等協議,違反了《價格法》和《反壟斷法》,決定對該協會處以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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