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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帳簿混亂不堪、捐出款項下落不明,女善長岑丹鳳曾向警方投訴李國華斂財,但警方一直集中調查風化案,至今未曾起訴李國華任何有關帳目的罪名。岑丹鳳表示,律師曾建議她去信法庭,試圖取回李國華於香港施比受協會銀行戶口內的餘款,或直接以民事途徑追討善款,但因她不確定戶口尚餘多少錢,因此仍未決定是否或如何追討。
警﹕不評論個別人士 巿民可舉報
記者向警方查詢是否會就捐款一事調查李國華,警方發言人回覆稱,不會評論涉及法庭程序的個別人士或社團,只表示市民可向警方舉報任何涉及非法籌款或行騙罪案消息。
岑丹鳳表示,當日除向警方投訴李國華性侵犯院童外,亦指他騙取善款。據她所知,有一筆最少4.7萬元捐予一名白血病病童的善款,最後她向病童母親查問時,對方表示只收取了3.6萬元。她說,由於警方專注調查刑責較重的強姦罪,因此未有提出有關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說,捐款者若認為被騙,即使負責人因風化案被定罪及服刑,仍可繼續向警方投訴,以調查事件是否有欺詐成分。除欺詐外,若認為有人虛報開支或造假帳,同樣可舉報,若查明屬實,警方可控以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偽造帳目罪名等。刑事檢控若罪名成立,被告是否償還款項,將會成為法官判刑時的減刑因素,即使被告堅拒還款,法官也可頒令被告刑事破產,令其不能運用犯罪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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