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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鄰居照顧 致下體紅腫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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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6日 05:59
2011年01月0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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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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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2歲青年代鄰居照顧7個月大男嬰,但因嬰兒哭鬧竟將他獨留在家,其母驚見男嬰下體紅腫報警。青年早前承認虐兒罪,但辯稱男嬰因墮地受傷,最終才改口指曾拳打男嬰紙尿片位置,昨遭裁判官斥責「無人性」,青年被判入勞教中心。

承認出拳 被判勞教

男嬰傷勢報告顯示,其陰莖、陰囊、下腹及肛門均有損傷。裁判官質疑被告陳國隆仍未交代真相,惟被告堅稱只出拳打男嬰,但後來補充指力度不輕,解釋當時情緒激動,現已知錯。辯方律師呈上男嬰母親及被告父親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深感後悔,事後嘗試補償,替男嬰添置牀及加裝安全閘,生活態度亦有轉變。

裁判官沈小民斥責被告﹕「你對7個月大的細路仔做出咁嘅事,你有冇人性?」指維持公義不應只考慮被告的處境,還須考慮受害人,故在這一類案件,刑罰必須具阻嚇,不容許「壞心地」的人肆意傷害未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小朋友。裁判官強調已兩度索取感化報告,惟報告不理想,只能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出,24歲潘姓女子在觀塘住所獨力照顧男嬰,與隔鄰的被告及其女友相熟。去年11月28日,潘與被告女友逛街時將男嬰交被告照顧,返家驚見下身有多處瘀傷的男嬰被獨留在家,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TCC6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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