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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母搵笨 一夜情另誕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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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8日 05:59
2011年01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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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市發生奇情索償案。一名婦女答應收錢為不育夫婦產子,期間又與網友發生一夜情,兩個月前在香港一家醫院誕下男嬰,但檢測發現該嬰兒非僱主「親生」。目前,男嬰不僅被「僱主」帶走,她還遭對方索償50萬元(人民幣,下同)。

代孕費20萬香港出世

《新快報》報道,廣州海珠區的王靚(化名)本已有個6歲兒子,並與丈夫分居數年。王靚2008年與45歲的廣州男子潘榮(化名)相識,潘說其妻不能生育,提出要王「幫他生孩子」,承諾「如果生個男孩就給20萬元、生女孩就給15萬元作為報酬。」

重金之下,王靚動了心,在去年初分別在澳門和潘家多次發生性關係,「這些他妻子全都知道」。去年3月,王靚發現自己懷孕,至7月對家人謊稱「到香港工作」,其實是在廣州另租一間屋待產。10月2日,她在香港浸會醫院生下男嬰。

不過,潘榮與嬰兒做親子鑒定後發現,男嬰非他所生,追問之下,王靚承認去年1月她曾與一名網友發生一夜情。「那個男的我也找不到。如果找得到肯定找他出來,起碼可以承擔責任。」

女稱遭恐嚇警方拒受理

潘榮於是給王靚3個選擇,一是再生一個,二是賠償50萬「違約金」,三是威脅把新生兒賣掉,還要傷害王靚的家人。王靚不堪恐嚇,先後3次報警,但警方說未發生實質性傷害,不予受理。

王靚說,現時自己衆叛親離,是當時「想歪了」,但為了孩子和家人不受傷害,也要站出來。不過,《新快報》又引述潘妻池女士說,自己並非沒有生育能力,而是生了一個兒子,是王靚在與別人一夜情生子後,想「賴」在潘家撫養,雙方各執一詞。

律師:口頭約定無效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認為,代孕雙方違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口頭約定應屬無效,雙方都有過錯,應該按無效合同處理,小孩應交還女方,女方如事先收取了現金等財物,也應當交還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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