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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據或適用於「衰十一」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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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8年05月10日 06:39
2018年05月10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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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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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終院昨裁決「很可能真誠並合理地相信女孩為16歲或以下」可以作為非禮未成年女童的辯護理由,對於此理據能否引用到其他性侵案,有律師相信可能可以引伸到「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俗稱衰十一)的控罪上,但要視乎法庭屆時如何爭拗。
根據終院在2006年處理上訴人蘇偉倫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一案時指,有關罪行屬「絕對法律責任」,即沒有辯護機會。
但終院昨在判詞有不同見解,指若蘇偉倫一案放在今日處理,結果未必一樣,若議題將來再作討論,亦要考慮刑事法的改變。終院續指,刑罰及公眾譴責越重的案,就越需要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即越不能屬「絕對責任」的罪行。
大律師潘展平接受查詢時解釋,若將來有其他非法性交案的被告上訴,終院昨日的判決有可能引用作討論。而在昨日上訴人蔡偉麟的案件中,另有4名人士承認非禮或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潘指該4人可提上訴,以「真誠相信」為辯解和上訴理據。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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