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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不求情判監可能大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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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2日 07:54
2018年05月12日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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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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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梁、游等人罪成後,罕有未作求情或要求索取報告作判刑參考,有執業大律師及前任裁判官表示,此舉令判刑選擇變得不多,判監在所難免。大律師直言事件令人費解,不求情儼如「博坐監」,估計二人會被判監三至四個月。
或囚三至四個月
五名被告中,只有第三被告楊禮康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曾任暫委裁判官六年的大律師許淑儀指,若法庭沒索取感化或社服令報告,判刑時不可突然判處感化或社服令,餘下選擇只有即時監禁、緩刑或罰款。
許指,判緩刑與否要看有沒有特別理由,如被告認罪、無案底、控罪非常輕微或獲大量社會人士求情等。就本案而言,梁、游等人不認罪受審後定罪,又不求情,基於控罪嚴重,預計不會判罰款或緩刑,即判監機會很大。
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直指事件令人費解,梁、游不求情儼如「博坐監」。他指保安員受傷屬加刑因素,二人又無悔意,判緩刑或罰款機會微。
至於監禁長短,大律師指法庭會參考前年一宗衝擊立會案例。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審理「網絡23條」,惹來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會,以鐵馬及磚塊撞毀玻璃門。事件中多人被拘控,法庭以六個月為各人非法集結罪的判刑起點,因認罪等因素判監三個半月。大律師料二人會被判監三至四個月。
■記者伍嘉豪、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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