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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卡賠償 未補簽名全家「着草」港男自駕遊台 炒爛車走數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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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8年05月14日 09:05
2018年05月14日 09: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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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香港男子上月初與家人到台灣租車自駕遊,第一晚便在宜蘭自炒撞車,被租車公司索賠49.7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港男以無錢為由,一度借用父親信用卡支付25萬元新台幣(約6.6萬港元)作部份賠款,又向負責人承諾補回持卡人簽名作實,惟翌日全家即退房回港,其後更向發卡銀行申請撤銷有關簽賬。台灣租車商憤而在facebook公佈事件,揚言對方若不現身,會循法律途徑索取賠償。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該租車商可入稟香港法院追討,但被告或提出案件不適合在港審理,要求終止訴訟。
記者:張家豪
據了解,自駕遊炒車走數的姓鄧港人家庭居於大埔半山洲一村屋單位,《蘋果》記者昨晨待兩女一男駕車回家,道明來意詢問,其中一女稱:「No comment,已經交畀律師處理,唔好騷擾我哋。」負責駕車的男子亦迅速由另一邊入口回家。《蘋果》曾致電鄧太要求與鄧對話,惟鄧太稱「佢唔得閒呀!佢要返工呀!」匆匆掛線。
事後召同款車繼續行程
事發於上月2日,涉事姓鄧港人與家人到台灣旅遊,並透過台北一間租車公司,以日租4,500元新台幣(約1,200港元)租用一輛去年9月才落地的福士T6九人座客車自駕遊,惟當晚即在宜蘭礁溪自炒,其中一邊車身損毀、車門甩脫,他事後致電租車公司再召來同款車輛,翌日繼續行程往羅東。
由於該車損毀嚴重,初步估計維修費高達70萬元新台幣(約18.6萬港元),租車公司負責人游先生上月4日晚上11時許,往姓鄧家庭下榻的台北酒店,按照合約要求賠償損失,雙方鬧上萬華區派出所,在警員調停下,鄧男同意向游先生賠償49.7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惟其身上信用卡只能支付6,000元新台幣(約1,600港元),遂再拿出其父親的信用卡,碌卡賠償25萬元新台幣(約6.6萬港元),稱餘款會在回港後再匯出。
當時鄧男以父親深夜已睡為由,要求翌日才補回持卡人簽名及授權過數,游不虞有詐答允,惟第二天早上到場,鄧男與家人早已退房離開,不知所終。
返港後要求銀行撤賬
游一直透過手機通訊程式微信及Line嘗試聯絡鄧男不果,直至上月10日,公司戶口收到一筆從香港匯來約21.7萬元新台幣(約5.7萬港元)的款項,相信鄧男透過銀行匯款,雖然賠償金額與原本預計有少許差別,但游未打算追究,惟他同日收到銀行來電,稱持卡人要求發卡銀行撤銷25萬元新台幣(約6.6萬港元)簽賬,由於未有持卡人簽署作實,銀行要求商戶與持卡人自行協商,否則日內收回款項,令游感到憤怒:「這位香港人在台灣旅遊糟蹋了我們台灣人的財產,然後用詐騙的手段說家人會簽名,結果食言,回港之後就申請停付刷卡。」
游稱從事二手汽車買賣20多年,去年才經營租車業務,從未遇過自駕遊司機向信用卡公司撤銷賠償款項,由於手機通訊程式賬號被對方列入黑名單封鎖斷絕聯絡,游前日透過fb公開事件及鄧男資料,揚言「你(鄧男)丟盡了香港人的臉!一切的後果你需自負,還有我也不再作爛好人,我將按你所簽名的租車條款向法院聲請賠償車子的損失!這將會暴增賠償費用」。游強調大部份香港人沒有問題,只是鄧「個人耍小手段」。
識睇睇留言
Tony Tony:支持租車公司行動,新車撞成咁,一走了之,無恥,以為離開台灣就無事,真幼稚。
Wai Yung:好似早一段時間,有香港人去台灣殺人,再潛逃香港,台灣一樣冇佢辦法。
TCTC:有無錢賠唔係重點,作為一個成年人和男人,承諾好重要,難得租車公司同你非親非故,都去選擇相信你的承諾,但你回港後玩失蹤和不兌現承諾,非常無恥,做人做到咁失敗,實屬罕見!
ChiMing Li:最怕因為呢條友壞咗規矩,連累以後香港人喺台灣租車,無論駕駛紀錄幾好、或租架錢七車,一律都強制要買全保。信用嘅嘢,一旦失去就永久消失。
資料來源:《蘋果》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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