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控強姦須證下體插入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3日 05:59
2011年01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以為有艷遇,最後卻惹上一身蟻的的士司機何統源,被捕後於裁判法院提堂時原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中事主身體上雖染有可能是被告的精液,但到最後控方只能檢控他非禮罪,有大律師分析,主要是因為當時X已醉得不省人事,未能把事發的真實情况說出,控方只能控以刑責較輕的非禮罪。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在法律上要定被告強姦罪成,必須證明男方在未經女方同意下跟她發生性行為,控方需要證實男方有以下體插入女方陰部的動作,本案雖然檢獲精液,明顯有人曾射精,但女方未能說出或記起男方確曾把下體插入其體內,故證據不足以支持強姦罪,控方只能控以非禮罪。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