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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2009/10年度政府發放的各類型交通傷亡援助金額合共1.98億元;05/06年至09/10年間,社署一共轉介了123宗涉嫌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的個案予警方調查及跟進,其中77宗仍在調查當中,其間共有5宗檢控個案,涉及金額138,016元,全部5名涉案人被判罪名成立及入獄兩個月至6個月不等。
涉款13萬 囚2至6個月
警方去年底曾就過去兩年涉嫌騙取援助金的個案進行拘捕行動,共有102人被拘捕或被通緝。
張建宗強調,為防止公帑被濫用,申領援助金須符合兩資格,一是意外事件已向警方報案,及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需留院治療不少於3天,或註冊西醫、中醫發出不少於3天的病假證明。社署有既定機制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包括按情况將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書、報告轉交醫管局及衛生署評估。
張建宗表示,如有申請人騙取援助金,可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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