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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姦男子控傷害 首宗須負刑責案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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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4日 05:59
2011年01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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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首次追究強姦男性者的刑事責任,僅僅是上周的事,也是僅以其他罪名輕判。一名北京保安去年5月強姦了一名男同事,並導致其輕傷。由於法律無法將男性認定為強姦受害者,當地法院本月5日僅以「故意傷害罪」對犯人判監1年,法律專家表示,若受害者是女性,犯人起碼判監3年。

《法制晚報》報道,去年5月9日深夜,一名42歲的北京保安強姦了一名18歲的男同事,並致使其輕傷。犯人其後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主犯同時給受害者賠款2萬元人民幣。法院稱,鑑於被告已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又當庭自願認罪,故酌情輕判其監禁1年。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表示,疑犯被判刑,皆因其行為傷害男同事身體,程度足以控以故意傷害罪。他指出,若被強姦的不是男人而是女人,依刑法規定,僅強姦一罪,犯人就要面臨3年以上監禁。儘管被告最終以「故意傷害」被定罪,但這是內地首宗強姦男性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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