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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陪審團早前審理一宗電槍行劫案時,發現呈堂證物電槍仍可開火,法官得悉後指事態嚴重,控方表示會提交報告解釋。
警稱曾測試證安全 正跟進調查
警方發言人回應,已根據處理槍械既定程序,電槍交法庭前測試證實安全,及封存於標準證物盒內。警方已接獲法庭指示,正跟進調查,現階段不便評論。
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有陪審團代表向暫委法官杜麗冰表示,呈堂電槍性能仍然良好。杜麗冰即時問陪審團「是否有人受傷?」,她得悉陪審團無礙後頻呼「好彩」。杜官立即向控方表示,提交有攻擊性證物時應先予警告,又指事態嚴重,控方隨即表示會提交詳細報告,解釋有關事宜。
官聞陪審員無人傷 頻呼「好彩」
案中3名被告黃連鴻(52歲)、潘肇偉(54歲)及王啟陽(45歲),被控於2009年6至8月間串謀行劫商人黃章可,另首被告被控管有一支電槍,押後至1月26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看管。陪審團以7比0裁定首被告管有火器、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串謀行劫罪成,另以6比1裁定次被告串謀行劫罪成。
案情透露,為漁船入油商人黃章可經常以現金交易,涉款過百萬。他的行為惹來友人李包全(56歲)垂涎,安排3名同黨於09年7月尾至8月初,到商人辦公室樓下觀察3日,又向他們提供商人辦公室及住所地址,企圖於8月3日早上以電槍打劫商人,準備行劫時被警方及時拘捕。李早前承認串謀行劫罪,以污點證人身分出庭頂證3 名同黨。
辯方指首被告只有小學程度,曾當油站職員、的士司機,08年離婚,曾有3次案底;次被告為中二程度,當過侍應及地盤工,有一次案底,現靠約3000元綜援維生;第三被告讀至小六,曾為侍應及的士司機,有一次案底,被捕前當兼職,月入4000元。
【案件編號﹕HCCC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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