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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了建築物外部僭建物,屋宇署擬在增加人手後,針對劏房嚴重的樓宇主動巡查,政府亦將修訂法例,讓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單位,改變以往須找警方協助破門而入的做法。
據了解,屋宇署職員日後會每年作一定數量巡查,目標是劏房問題嚴重的樓宇,巡查主要針對3項問題﹕劏房工程有否令樓宇出現結構問題、工程會否引起漏水、以及工程會否違反《消防條例》。如發現有上述3項問題其中一項,屋宇署會採取行動,包括發出清拆令或要求還原。
劏房列小型工程監管
為將劏房工程納入監管,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會將劏房列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部分工序如實心間隔牆裝設工程及地台加厚工程,都會納入為小型工程,業主須僱用合資格承建商施工。
另外,立法會正審議強制驗樓驗窗條例草案,所有不遵從屋宇署法定命令及通知的業主,會被徵收20%附加費,業主若不願分擔工程開支,則視為犯法,會被罰款。
政府又提出規管違例招牌制度,現存19萬個違例招牌須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確認安全方可繼續使用,並每5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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