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划艇代表隊退役女將陳學殷,與72歲富商X譜出不倫之戀,以性愛短片勒索對方300萬的案件,被裁定勒索罪成的陳學殷向撰寫背景報告的感化官堅稱勒索信不為錢,被法官斥毫無悔意,判囚15個月。至於早前被法官指為老色鬼的X,昨再被斥是為了發展婚外情而向陳學殷大灑金錢,被勒索是「自作孽」。
陳學殷聞判平靜 母親崩潰
遭還押兩周的陳學殷,昨束馬尾穿著羽絨褸出庭,精神看來不錯,甫見旁聽席上的母親、胞妹及丈夫,即向他們點頭,之後各人互相以微笑及眼色等以示支持。陳學殷聽到大律師求情不時以紙巾拭淚,聞判時卻表現平靜,離庭前更向母親及丈夫擺「ok」手勢,看來對判刑已心中有數。
相反,一直表現堅強且無限量支持女兒的陳母,在法官聽罷求情休庭準備考慮判刑期間,突悲從中來放聲大哭,幼女及律師在旁安慰。判刑後陳母始臉露笑容,似對判刑釋然。不過陳學殷代表大律師昨離庭時說要與陳見面才決定是否上訴。
官指無悔意 罪行嚴重須判囚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力指陳學殷相當懊悔,且不是貪心之人,犯案是一反常態並無得益。法官陳仲衡反駁,被告與感化官見面時仍堅稱她在審訊時的說法,說無意向X索取金錢顯然毫無悔意。
法官指陳學殷過往紀錄良好,曾代表香港參加重要比賽,是一個成功的運動員,呈堂的相簿亦顯示其多方面天分;陳又得到父母、教練、校長及區議員的支持。法官稱明白各人感受,惟罪行嚴重,在沒有特殊因素下,必須判陳學殷即時入獄。
法官表示,考慮判刑時同意陳學殷感情確受傷害,「在某程度上,X確是自作孽,多年來向被告大灑金錢及禮物,以圖跟被告發展浪漫的婚外情。X是被告唯一的金錢來源,但在兩人第三次到酒店後,X便嘗試跟被告疏遠,但當然這不是被告勒索X的合理理由,若X面對勒索稍為退縮,被告便可獲得該300萬元」。
考慮判刑時同意陳感情受傷害
由於陳學殷只是訛稱手上有兩人首次開房的性愛片段,片段實際不存在,加上過往背景良好等其他因素,法官終判陳學殷入獄15個月,替這段孽戀畫上句號。
孽戀緣起2005年,當年67歲的富商X在葵芳新都會的美心皇宮酒樓遇上當時年僅22歲、在酒樓當知客的陳學殷。X繼而以字條、說話及金錢向陳學殷示愛,又安排陳學殷到自己公司任船務文員,更無條件給10萬元予懷孕的她與男友結婚。
苦追多年後,X於09年乘陳學殷與丈夫關係欠佳,終獲陳學殷首肯與他發生關係。但兩次交歡後,陳學殷不滿被視作妓女拒絕再交歡,X即對她疏遠。不忿被「始亂終棄」的陳學殷遂向X發勒索信,訛稱手上有兩人交歡的片段,威脅會向傳媒發放短片向X勒索3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