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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貨不對辦 中介多不退款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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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5日 05:59
2011年01月1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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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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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調查僱傭公司發現,不同公司服務內容及收費水平相差頗大,例如僅有少數公司的服務費已包括外傭的保險,而更換外傭的保證期時限由3至24個月不等,若傭工未能如期到港,只有1間公司會全數退款。

調查12公司 僅1間全數退款

過去3年,消委會每年均會收到逾200宗有關僱傭公司的投訴,有傭工未能如期到港,也有傭工貨不對辦。消委會提醒市民,聘請外傭前,應細閱僱傭公司的合約內容,確保已清楚列出傭工未能到港的退款安排或換人安排,以及若發現傭工表現不符理想時如何跟進。

消委會根據勞工處提供的持牌僱傭公司的資料,上月向52間設有分店的僱傭公司發出問卷,收集代聘菲、印、泰籍家庭傭工的收費和服務資料,結果有12間公司回應。該12間公司代聘的傭工以菲律賓和印尼籍佔多,有6間亦代聘泰籍傭工。

調查所得,只有百喜僱傭中心表示,若傭工未能如期到港,會全數退款;有5間表明不會退還已收費用,其餘公司表示在附帶條件下會安排退款或退還部分款項。

換人收費可達3580元

對於菲律賓政府近期要求到海外工作的國民,須購買特定勞工保險,12間僱傭公司中,只有家傭站和陽光女傭中心的服務費已包括這類勞工保險,小寶海外僱傭則承擔一半。若僱主不滿意傭工表現,大部分僱傭公司均保證更換,但不一定如部分公司聲稱的「免費更換」,更換傭工所涉及的文件費如合約公證費和工作簽證費,相差幅度甚大,收費由500元至3580元不等。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收到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外傭的投訴,主要涉及外傭工作表現和收費糾紛,其中一名投訴人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外傭,但前後兩名傭工均沒有來港,歷時半年後,投訴人要求僱傭公司退款但被拒,經消委會調停仍未解決,投訴人後來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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