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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ox﹕拒量體溫可囚兩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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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5日 05:59
2011年01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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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衛生署職員獲授權為所有入境旅客檢測體溫,職員可截停及扣留任何旅客,直至該旅客的體溫得以量度為止。任何人不得妨礙或協助他人妨礙衛生主任、警務人員或被委任的公職人員執行職能,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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