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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代廣場於2008年時被揭發違規出租物業範圍內的公共空間賺錢,引發多個民間團體到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抗爭,要求「還地於民」。曾參與公共空間抗爭行動的朱凱迪昨指出,新指引作用不大,質疑若要在這些地方舉行示威或其他公民活動,私人業主可用不同理由拒絕。
朱凱迪表示,新指引中所指的3類活動定義,對公眾意義不大,他說﹕「點解要批私人財團食掉公共空間?」他指出,私人項目中劃出來的公共空間,市民難以接近,即使指引規定商業活動不能佔超過一成面積,私人業主或可以其他名目佔用這些地方。
指業主發言權大
他又批評,時代廣場沒有清晰指引如何讓他們舉辦活動,他坦言﹕「始終係私人(地方)內,佢哋好大發言權」。他稱,現時50人集會不用向警方申請,但若要在這些私人地方的公共空間舉辦集會,卻要得到他們的批准,做法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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