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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貨店在深圳遍地開花,不過,深圳市羅湖區消費委員會主任楊劍昌表示,在深圳賣水貨屬違法,消費者的權益亦不受法律保障。
多做熟客生意 不透露貨源
深圳的港貨店一般都開在內街,且店面較小,雖有許多店的招牌標明「港貨店」,但大多刻意保持低調。有港貨店老闆表示,他們主要做熟客生意,不在乎客源多少。港貨店老闆亦不會透露貨源,不過多數店都表示可代客到港購買商品。
港貨店為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便利,但其透過水客以「螞蟻搬家」方式帶進各類進口商品出售牟利,則可能違反內地法例。楊劍昌表示,在深圳開店做生意,必須有證照,只有證照齊全才能開業。
他稱,即使是經營進口商品,也要經海關的合法完稅手續,如店內的商品是走私進來的「水貨」,沒有中文說明,則涉嫌犯法,消費者在這些店購物,出現質量或食品安全問題,其權益也不受法律保障。
帶入內地免稅商品需「合理自用」
根據內地海關規定,帶入內地的免稅商品是以「合理自用」為前提,港貨店出售水貨明顯游走在法律邊緣。在港貨店愈開愈多的情况下,亦難免出現一些貨源不明、貨物真假難辨的問題,有港貨店店主甚至自己都不清楚貨品的真正來源,甚至港貨店還可能成為大宗走私的銷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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