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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昌平區法院昨日開審陝西農工民郝雷在北京「被精神病」致死案。死者家屬堅稱郝雷非精神病,院方以氯丙嗪(一種專門治療精神病的藥物)治療6日後死亡,要求賠償66萬元人民幣,但屬於被告的北京華一醫院,則堅稱院方無過錯。
20歲郝雷去年在北京做保安員。其父郝虎生回憶,兒子在京打工期間,很少不給家裏電話。但去年6月26日上午,突然接到電話說兒子已死去。
據北京十八里店派出所警員陳國勤記錄顯示:2010年6月20日23時許……通過觀查(察),發現該男子(指郝雷)雙眼發直,言語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脫光衣服,裸體。」
華一精神分院病史顯示:「病史不詳,僅有派出所工作說明……疑有精神病。」隨後院方給郝雷長時間服用氯丙嗪。至26日凌晨,郝雷猝死。
派出所警員:不索賠可得8萬
華一醫院表示,對郝雷是按照常規治療,院方並無過錯。郝雷死亡為猝死,其死亡與醫療行為無必然關係,醫院不承擔責任。
但郝虎生則稱,兒子精神正常,且家族無精神病史。治療過程中,醫院方一直未與家屬聯繫,便診斷精神病治療。代理律師李方平表示,公眾隨時會被送至精神病院收治。「不追究院方責任,這種事情還會發生」。郝虎生還表示,在京處理兒子屍體時,該派出所警員曾談及,若不再索賠,便可得8萬元,但遭拒絕。由於尚未作責任鑑定,法院決定擇日再審。
明報記者劉洪慶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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