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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鞍山恒安邨兩年前發生升降機纜索斷裂事件,5名乘客被困近半小時,升降機承建商及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昨被控違反升降機安全條例罪成,分別判罰款4000元及2000元。裁判官批評法例賦予罰則太輕,「判決是沒有選擇下的決定」,要求當局檢討法例,以增加阻嚇力。
發展局研修例 最高監禁1年
針對裁判官再次呼籲修例以加重刑罰,發展局發言人稱,為進一步加強升降機安全,機電署現正草擬新條例草案,期望於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包括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引入註冊制度、提高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的資格要求、簡化規管程序和提高罰則及制裁水平,另建議將最高刑罰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提升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1年,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被告承建商奥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在求情時指出,公司有過百年歷史,市場佔有率最高,合共管理1.3萬部升降機;另一被告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吳兆文已入行38年,年屆60歲,月入3.5萬,準備於3月退休。
批評一技工要管3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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