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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ini家族爭產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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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18日 05:59
2011年01月1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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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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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創辦服裝品牌Bossini的本地紡織商人羅定邦離世14年,其遺產惹來後人興訟,法庭去年7月裁定其次子羅蜀凱不可獨佔先父約3億元遺產,他只能以遺產執行人身分代其他家人打理,法庭昨再頒令他須就案件向大部分弟妹及侄女支付八成半訟費。

涉案遺產達10億元,根據羅定邦於1996年4月立下的意願書,他要求次子羅蜀凱全權管理其遺產,惟說明遺產須分3份,一份給予羅家後人發展、一份行善,餘下一份給予流亡海外仍未回歸的兒子。羅定邦同年病逝,享年86歲。

昨日高院法官林文瀚頒下訟費命令,指羅蜀凱打官司為個人利益,而非中立地澄清執行人角色,因此敗訴的羅蜀凱須向三妹羅嘉穗、四、五及六弟羅家寶、羅家聖及羅家駒、以及羅家寶長女羅穎怡支付85%的訟費;至於在案中保持中立的羅定邦另兩兒子羅樂風與羅家添、外曾孫Ryan Or及律政司,訟費則可由遺產中扣除。

【案件編號:HCMP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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