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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港燈任職29年的高級工程師被控在女兒名下居屋單位內,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另一名13歲女童,案件昨再提堂。控方指需時檢驗搜獲的大量電腦器材,初步發現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懷疑全由被告在犯案期間拍下。
單位檢逾40電腦58硬盤
身穿黑色羽絨的已婚被告黃冠秋(52歲)暫毋須答辯,還押候訊。他昨日沒有請律師代表,但表現冷靜,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及不反對案件押後。
控方表示在涉案單位檢獲逾40部電腦、58個硬盤、影碟及相機等,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指證據充足,不排除會增加控罪,申請押後9個月檢驗大量電腦器材,以及反對被告保釋。
但裁判官只批准案件押後兩個月至3月28日再訊,並再三提醒被告控罪嚴重,建議他請律師代表出庭。控罪指被告於12月27日在筲箕灣東駿苑某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在同日同地非禮13歲女童Y。據悉,被告與X於聖誕假期在公園認識,被告邀其到女兒名下的東駿苑單位玩電腦,X帶同Y一同前往,事件不涉及金錢交易。
【案件編號︰ESCC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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