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打金師傅天天面對黃金,因貪心「落格」近6公斤值逾百萬元的金粒,卻苦無機會帶走全部贓物,他把部分金藏在個人儲物箱,終遭公司保安揭發。打金師傅昨承認盜竊罪,判囚22個月。被告強調擔心東窗事發,未有變賣黃金,只收藏於牀下底,趁家中無人時觀賞自娛。
承認盜竊 判囚22月
任職打金技師的被告盧國華(41歲)承認於06至07年間兩度盜取莊信萬豐貴金屬香港有限公司共5.972公斤黃金。金價近年高處未算高,被告於07年最後一次盜金時,贓物總值逾124萬元,至去年10月揭發案件,總值已跳升至205萬元(見另稿)。
被告於05年加入莊信萬豐,在葵涌大連排道金星工業大廈地下的黃金工場負責冶金,去除金粒雜質,提煉黃金。工作一年後,被告眼見閃閃金光,不敵貪念,06及07年兩度把分別約重3公斤的金粒據為己有,放在工場內化學廢料區的水箱後面。
案情指出,工場保安嚴密,員工離開須接受金屬探測及X光掃描,直至07年5月被告才有機會帶走黃金。工場當時易手予另一公司Metalor,被告奉命運送水車到大廈5樓、位於工場樓上的辦公室,他把小量金粒放到車裏,帶到辦公室收藏,下班時再帶回家。不過,被告擔心被揭發,未敢變賣,把金粒一直收在睡房,屋中無人才敢偷看「寶藏」。
乘工場易手偷帶回家
由於被告未有機會偷運其餘贓物,只好用黑色膠紙包裹置於廠內個人儲物箱內掩人耳目。惟膠紙包不住黃金,去年10月12日,蕭姓部門主管整理化學廢料儲存區,發現被告的儲物箱異常沉重,「爆箱」發現兩層膠袋內載大量金粒,通知保安部質詢被告。被告事後承認受錢財引誘犯案,被捕後和盤托出。
求情指未變賣 事主無損失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未有變賣丁點黃金,事主未失分毫,被告工作勤奮,過去獲僱主嘉許,閒時熱心慈善,又親撰求情信。法官陸啟康批評被告違反誠信,此類案件難以揭發,今回破案僅屬巧合,但信納被告品性良好,額外扣減兩月刑期,判囚2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