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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族放大假 或要記錄工時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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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4日 21:59
2011年01月2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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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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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距離最低工資法例實施只餘3個多月,但魔鬼已在細節出現,當眾人以為只要月薪不少於11500元便不用備存工作時數,勞工處卻指,有關法例是以「工資」計算,即「工作時數」掙取的金額,並不包括該月有薪假期和休息日等「非工作時數」的薪酬款項,即使月入30多萬元的高層,若當月內放大假,只有1天上班的「工資」少於11500元,僱主也要記錄他該月總工作時數。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指出,不少公司至今仍不掌握最低工資法例執行細節,「工資」計算方法衍生出來的員工總工時記錄的影響更為巨大。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亦指,要再研究執行上的困難。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也說當初審議條例時,政府亦未特別說明此例執行細節問題,確是「看漏了眼」,將作跟進。

業界:細節執行影響大

根據最低工資法例的附屬法例,僱主須為「每月工資」少於11500元的僱員,備存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但原來「每月工資」的計算,並不包括僱主為僱員支付的「非工作時數」薪酬,即要扣除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或產假薪酬等款項。勞工處發言人亦表示,僱主在計算僱員的工資是否在11500元以上,從而「豁免」記錄工時,必須先剔除上述非工作時數的薪酬金額。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最低工資專責小組主席梁慈暉說,此條文衍生出來的問題等於公司要依據各員工每月有否放假,才知要為多少員工記錄工時,執行極困難。以月入30萬的公司總裁為例,若他在一個月30天內放了29天大假,只有1天上班,他該月掙取「工資」只有1萬元,儘管他的時薪逾千元。「你可以想像他的下屬怎去要求他提供工作時數資料?」

以5天工作制、放假有薪的月薪僱員為例,一個月工作日20天,有薪休息日10天,其實際月薪要達17250元,20天工作日所掙取的「工資」才符合11500元豁免記錄要求。

大部分公司不清楚法例細節

梁慈暉說,不少公司目前才開始為應付最低工資法例作準備,早前該會舉辦2場大型講座,發現大部分公司仍不清楚法例執行細節,法例要求僱主要在工資期後7日內計清金額出糧,這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壓力極大,相信未來人力資源人手需求勢增。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會長劉健華和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均指,他們的商會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最低工資法例執行問題,包括更改合約細節,但仍未留意到因「工資」計算方法,衍生出來的複雜問題。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職工盟李卓人不諱言,有關11500元以上工資「豁免」記錄工時的條文實是「畫蛇添足」,故他們一直爭取無豁免,為下一步訂定法定標準工時作準備。

(明報記者陳佩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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