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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合約全設冷靜期 商界憂現金流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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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5日 05:59
2011年01月2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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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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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將預繳形式消費的7天冷靜期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6個月或以上合約的消費,有商界議員擔心會影響商戶的現金流,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認為該建議已取得適當平衡。

政府早前完成有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公眾諮詢,其中最具爭議的冷靜期安排有新修訂,由以往建議只涵蓋時光共享和上門推銷的銷售,擴至所有6個月以上的商品或服務合約,金融及地產買賣則因有法例監管,不會納入條例內。

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擔心,建議會影響商戶的現金流動。

或縮合約期避規管

而涉及信用卡的交易,向銀行取消交易亦手續繁複,商戶可能會縮短合約有效期至6個月以下,以迴避規管。

民建聯李慧琼歡迎政府建議,但認為法例應明確禁止服務供應商在標準合約文本內寫明自行撤銷冷靜期,亦應清楚界定什麼產品或服務受冷靜期保障,如電腦防毒軟件一般有1年期,是否已包括等。

雙方同意可取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承認,設立冷靜期可能帶來道德風險,但認為7天冷靜期是合理安排,當局亦容許在雙方同意下,縮短或取消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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