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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藝團人員來港 入境處稱有酌情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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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5日 05:59
2011年01月2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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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法輪功關係密切的美國神韻藝術團,原計劃去年初在香港演藝學院演出,但入境處在演出前4天拒絕向隨團6名技術員批出工作簽證,令他們無法入境,藝團興訟司法覆核,昨在高院開審。入境處指即使團員有資格申請工作簽證,處方仍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出簽證。

與法輪功關係密切

原訴人是由香港法輪佛學會主席簡鴻章任董事的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簡鴻章09年10月就藝團來港演出先後向入境處呈交工作簽證申請,至去年1月21日獲通知,以本地有人能勝任其中6人的工作為由,拒絕向6名隨團技術人員發工作簽證。

藝團又指原定於去年1月27日起在演藝學院演出7場,但入境處在演出前4天始通知不批出工作簽證。藝團一方昨指出,該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綵排,並非即時能在本港找人頂替。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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