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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繼父﹕繼女說愛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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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6日 05:59
2011年01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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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少女稱被親母強迫修復處女膜與繼父性交,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涉嫌強姦及企圖強姦的37歲繼父,被捕後曾向警方表示繼女自願跟他做愛,更指與繼女早已超出父女關係,平日上街也會手拖手,繼女事無大小甚至連經期不適也向他傾訴,首次跟他做愛時,繼女亦承認很愛他,更向警員強調無講大話。

指早超出父女關係 上街會拖手

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14及16日,分別強姦及企圖強姦繼女,事發後、即去年6月17日,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在內地當保險評估的被告表示, 與妻子於2000年相戀,2005年5月在港結婚,與繼女、妻子及兒子同住。他承認去年6月14日下午與繼女發生性關係,事緣繼女當日致電他,要一起去商場看手機,二人後來雖然買不到手機,但在繼女要求下,被告買了一隻200多元的手表給她。被告指每月都有給繼女約500至1000元零用錢,而繼女手上價值3000多元手機及千多元的銀包,都是被告購買。

指繼女同意性交 要求瞞母親

被告續說,二人之後手拖手回家。當日被告的妻子及兒子均不在家,他與繼女在沙發坐着談天,二人「愈坐愈埋」,「情到濃時」被告向繼女說「要不我們就那個(做愛),怎樣?」 繼女同意但提醒「唔好話畀媽咪知」,二人遂發生關係。

被告指當時繼女的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被告脫去衣服後,繼女亦脫衣,其間被告又問繼女「你鍾唔鍾意我?」繼女回應「鍾意」;被告再問「咁你愛唔愛我?」繼女回應「愛」。被告又指繼女當時亦感到興奮。

被告向警員解釋,由2000年至今與繼女關係一直很好,平時甚至會幫她沐浴,該年更一起去游水,有時更會與繼女「惜嘴」,又指繼女連經期痛楚也會告訴他。被告在錄影會面結束前強調沒「講大話」,繼女亦自願與他做愛,又指不怕被控告,只希望繼女將來找到幸福,自己會祝福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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