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長毛指特首有權「開綠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7日 05:59
2011年01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雖然入境處否決王丹入境申請,但社民連梁國雄翻查資料,發現《入境條例》第51條訂明,特首有權就任何公職人員(法官等除外)行使或執行本條例(即入境條例)時,「在特定個案中作出他認為適合的指示」,即曾蔭權可在入境處決定之上,為王丹「開綠燈」。

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特首理論上可引用上述條例,為王丹事件拍板,但他相信,今次事件政治考慮多於法律考慮。他認為特首有責任向香港市民交代,拒絕王丹入境的理由是否涉及政治因素,以及有否兼顧情理。

除了泛民議員,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亦要求政府交代拒絕王丹入境原因,尤其在王丹作「四不」承諾後,入境處仍拒諸門外,令人極度惋惜和失望。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根據出入境條例,入境處長具有審批酌情權,考慮因素包括證件及能否遣返原居地等,人道立場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處方在作決定後,毋須向公眾交代原因。

民建聯葉國謙表示尊重入境處長決定,由於政府一貫不會交代拒入境原因,相信今次亦不例外。葉國謙又說,不認為拒絕王丹入境等同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