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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原告人若以客戶在醫生見證下給予起訴親屬指示的錄像,作為入禀的依據,被告的親屬也可以用同一辦法,安排醫生、律師和攝錄師,請原告人表態取消起訴,或乾脆給出更換律師的指示。當法院面對兩組對立的客戶指示時,很有可能會傳召當事人親自出庭,接受醫學專家檢查,以確定其具有精神行為能力及真正的訴訟意圖。
張達明表示,何鴻燊過去兩天的表現就好像扯線公仔一樣,跟哪房親人一起便說對該房有利的話,像人球一樣轉來轉去,很令人同情。他認為,原告一方可以用錄像、親筆簽名函、醫生見證等來「證明」自己真的代表何鴻燊,被告一方也可以用同樣辦法,最終勝敗是看誰擁有何鴻燊的最後發言權。他認為被告一方可申請剔除入禀狀,也可假何鴻燊的名義申請更換律師,後者較為容易,因為客戶有權隨時撤換律師,被撤換的律師一般不可以提出抗議。不過,原告一方屆時可再出示「最新」的客戶指示,證明客戶又一次委任原來律師。
張達明指出,由於此案曝光率極高,何鴻燊的立場反覆已是眾所周知,法院不會輕易相信任何一方出示的何鴻燊訴訟意願的證據,很有可能會邀請他親自出庭作供,在法官和醫學專家面前表達最真實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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