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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機會代表一名精神病人入稟,指《太陽報》2006年刊登一篇報道,認為報道侮辱精神病患,令其飽受壓力,要求東方報業集團及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賠償15萬元,但區院昨指該文純以挖苦形式批評醫管局資源不足,矛頭並非直指精神病人,裁定病人敗訴。
平機會代入稟 首引殘疾例索償
本案為香港首宗引用《殘疾歧視條例》第46條,以中傷殘疾人士作基礎追討賠償。該名男病人稱,《太陽報》於2006年9月9日一篇題為〈醫局規劃發神經 病房逼到人都癲〉報道,內含中傷成分,如指「久不久就有瘋漢瘋婦大鬧呢度嗰度」及「近瘋者癲」等字眼,嚴重侮辱精神病人的形象,或鼓勵公眾憎恨、誤解或排斥精神病人。
官指矛頭非直指精神病人
惟法官陸啟康認為,該文只是以挖苦形式批評醫管局未能解決精神病治療資源,雖然當中用字眼確會令人厭惡,他本人實不認同,亦明白原訴人讀後必定感到不快,但仍未足以證實文章用字,是為了令人對精神病人造成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故判原訴人申索失敗。
法官又指出,即使有關文章的用字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他認為首被告東方報業集團亦毋須為《太陽報》內容負上責任,至於次被告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亦只需道歉而毋須以金錢賠償原訴人,因道歉較賠償更可向社會傳遞正確信息。
【案件編號:DCEO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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