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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男生涉酒後亂性,用鎖匙威脅同邨少女「唔好出聲,唔係刮花你塊面」,更按住其胸部達5秒,早前被控非禮罪,男生原否認控罪昨受審,但開審前突然認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監禁實屬無可避免。
被告黃逸豪(20歲)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晚上10時多,在藍田德田邨29樓電梯大堂非禮17歲女子X。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與父母同住並依靠綜援維生。事源他出席中七同學聚會時曾飲酒,案發時只箍了X的頸,不為意地壓着其胸部,而事主反抗後,被告已立即離開,沒有糾纏下去,並非存心傷害事主,相信是因酒精而做出不乎正常行為。
辯方又呈上在中七時任教被告的教師及副校長求情信,指他成績好,操行優異,對人謙虛有禮,對被告行為驚訝,相信案件會影響其前程。裁判官沈小民將案押後至2月17日判刑,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其間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TCC7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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