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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婦與富豪港商譜出戀曲,情逝後「認錢唔認人」開出天價分手費1000萬元,內地婦被控勒索,昨日提堂。辯方透露被告與事主簽訂分手協議前,自願向她支付500萬元「首期」。
無業被告祁春艷(37歲)被控07年12月至09年10月,向X勒索1000萬元。辯方表示參閱X的供辭,指X於09年10月前已向被告支付500萬元,該月再與被告簽訂協議,詳列付款原因,更承諾加碼500萬元。辯方質疑X手執協議,相隔一年多才報警,動機可疑。
7度往富商辦公室恐嚇
辯方又指被告於08年與X分手後,曾7度往X的辦公室恐嚇對方,X報警求助但最後沒有追究。被告又向X作電話騷擾,或走到X的辦公地點附近「尋人」合計逾100次,X亦沒有報警。
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被告保釋,還押至下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5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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