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主電視廣播(無綫電視/TVB ,0511)的財團牽頭人陳國強會否再次「代客泊車」備受關注。本報發現,陳國強可能透過成立兼具「有投票權」和「沒有投票權」的空殼公司,繞過《廣播條例》要求港人控制電視台的限制。有議員批評有關做法法律字面上雖未違規,但實際上利用法律漏洞,因為股東相互之間有一定影響力。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國強早在去年10月13日成立名為「Delight Gain」的「空殼」公司,成立初期只設有1萬股普通股,由陳國強持有並出任唯一的董事。不過該公司到了12月17日,突然進行股本重組,將每股面值1元的股本擴大至150億股,其中50億股是具有投票權的普通股,另外100億股則是沒有投票權的優先股。
空殼公司去年12月大增股本
雖然佔「空殼」公司總股本達到66.7%權益的優先股,並沒有投票權,但有權出席股東會議,而獲分派資產與股息權利均普通股無異(見附表)。香港人身分的陳國強,周四(27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披露,與另外兩名投資者,台灣女首富王雪紅及美資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攤分出資,或許意味3位投資者各佔三分之一權益(見附圖),甚至有可能透過普通股和沒有投票權優先股,繞過法規控制無綫。
本報致函德祥企業(0372)、嘗試向身兼該公司主席的陳國強查詢成立「Delight Gain」進行收購是否旨在迴避法規時,其行政秘書陳美寶回覆時拒絕回應。
湯家驊:股東可互為影響 法例存漏洞
閱讀過「Delight Gain」公司文件、兼熟悉《公司法》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向本報記者指出,以成立兼具投票權以及不具投票權股份的公司,去收購電視廣播的話,做法字面上、法律上雖然沒錯,但運作上未必合適,因為股東之間相互有影響力,做法脫離現實以及漠視商業原則。「現時的《廣播條例》已經過時,(做法)是運用法律漏洞,加上不知道3位股東之間背後有沒有另一份股東協議,凌駕於公司法。」湯家驊表示,若果股東之間存在股東協議的話,對股東之間有實際的約束力,隨時出現類似亞視的股東爭拗。
目前《廣播條例》規定免費電視台最終控制人須為香港居民(連續不少於7年內通常居港人士),控制人一般亦不得擁其他電子媒體,否則便被視為不合資格。香港人權監察昨日發表聲明,表明關注無綫股權轉讓事件,憂慮交易將會損害香港的資訊和言論自由。該組織促請廣管局作最後審批時,交代考慮股權轉讓所涉及的資金、人事資訊、轉變會否損害香港資訊及意見自由多元時,審批考慮了哪些元素。
中國旺旺(0151)主席蔡衍明09年初入股亞視,他並非本港永久居民,不符合《廣播法例》成為亞視大股東,所以他與查懋聲家族成立Antenna Investment,共同持有47%亞視股權。不過,Antenna分有A、B股,A股有投票權,查氏佔51%、蔡氏佔49%,即是查氏擁有「話事權」。B股是利潤攤分權,100%由蔡衍明持有,即是盈利全歸蔡氏。這A、B股最終成為雙方爭拗的導火線,因為蔡氏指出,雙方早有協議,查氏會將2%的關鍵性A股轉讓給他,或蔡氏的指定代理人,令蔡氏成為真正「話事人」。查氏後來反指,蔡氏未合乎香港永久居民資格,所以不能轉讓股份給他,最終雙方要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