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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班主任涉單獨邀請中四女生到家中非禮案昨續審,被告自辯稱案發在其家中,事主當時表現擔憂,「那刻沒想過避忌,只是出於老師對學生關心」,但其證供多次被控方質疑,被告亦承認「事後回想確是粗心大意」。
被告姜家俊(35歲)昨穿上灰色西裝,架黑框眼鏡應訊。他自辯時透露,1998年畢業於中大中文系,07年起任職涉案中學,09年開始與現任女友交往。被告表示,涉案女生X中三時已由他任教,中四時更由他當班主任和中文科教師。他形容X「性格活潑、主動」,被告又稱X曾向他表示喜歡同校教師,直至得悉教師已婚才作罷。
「那刻沒想過避忌」 控方質疑證供矛盾
控方盤問被告時,多次質疑其供辭有矛盾。控方指被告得知X住在大埔區,事發當日他隨後又到中環與女友會面,但為何如此迫切要見X,並於淘大花園住所附近赴約及帶她回家。被告則聲稱是為方便更衣外出,而且女生當時表現擔憂,但因當時約會的茶餐廳太多人,沒有問及原因,「那刻沒想過避忌,只是出於老師對學生關心」。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二人有講有笑,被告更觸及X的頸部,被告承認「唔應該咁做」,又指「事後回想確是粗心大意」。
控方又稱,被告任職教師已12年多,應有很多接觸女生經驗,知道應避忌,不應與女生獨處;被告承認應避免瓜田李下,但「如有事要談,食飯都OK」。控方又質疑被告事發後被副校長召見,稱曾「互相拍打」,但在警方會面紀錄卻只提及「搭X膊頭」。
聆訊押後至2月10日再訊,辯方會傳召被告的同事作品格證人。
【案件編號﹕KTCC6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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