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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經租房」 港人刻不容緩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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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1日 05:59
2011年04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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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物業價格近幾年瘋狂飈升,令起源於「私房改造」的「經租房」問題,重新惹人關注。內地的法律專家建議,符合資格的產權人或其後人應該盡快申請取回業權,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能取回業權,不論是用來收租、自營生意,還是等候地產商收購,其價值都不可小覷!

「經租房」源於「私房改造」

所謂「經租房」問題,乃源於內地政府以往對私有制持相當否定的態度。那時內地政府認為,公有制才是正常的,所以要對私有物業(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實行「社會主義私房改造」。

「私房改造」的形式,絕大多數都是實行「國家經租」。即是,凡房主持有的物業面積超過「自用」程度、達到「改造」起點的(「自用」定義為每戶50至150平方米不等,視不同城市而定),即由國家接管其全部物業和統一經營,在一定時期內付給房主固定租金(約為原出租收入的兩成至四成)作為補償,最終達到將業權轉移、收歸國有的目的。

中華廠商會特約課程導師、廣東省土地學會理事、廣東省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廣東合盛律師事務所徐清波律師表示,根據資料,由1958年前後至1966年,共有62.41萬戶家庭的私有物業納入改造。這些私有物業除了住宅單位之外,還有商舖、廠房、倉庫、酒店、商業大廈單位等(統稱為「非住宅」)。

80年代中後期 撤銷改造

但1966年文革爆發後,國家付給原房主的固定租金就停發了。文革結束後,亦沒有再行發放。1985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關於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對私房改造過程中出現「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點,錯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沒有給房主留自住房;部分改造較晚的縣鎮,發給房主定租的時間很短,甚至沒發」的現象予以糾正,並提出了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錯改的華僑房屋應結合華僑政策予以糾正。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亦先後轉發了《關於加快落實華僑私房政策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84>44號和《關於落實華僑私房政策的補充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87>7號),規定在私房改造時錯改的華僑私房,包括原自住房、改造起點以下的出租房等,應一律撤銷改造。改造起點以上的私有物業,一律不再改造。而撤銷改造後的物業如何處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况決定。

華僑港澳同胞 可獲歸還業權

為了促進四個現代化建設,以及鼓勵華僑、僑眷和港澳同胞在華投資,廣東、福建等部分省市紛紛出台了當地的落實華僑私房政策,逐步開展對經租前已具備華僑、港澳同胞身分的業權人發還經租房產的工作。直至現時,廣東、福建兩省在這方面還是走在全國前列,當事人成功取回業權的個案也最多。

徐清波表示,由於宣傳不多,很多華僑和港澳居民都不知道有這一政策,因而至今還未有申請取回其祖業的業權。另一方面,由於內地的物業以往不太值錢,即使有些華僑和港澳居民知道有這一政策,亦未必有認真積極的提出申請。

但近幾年,內地房地產升值幅度非常驚人,不論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其價格都不可同日而語。若能取回祖業的業權,不論是用來收租、自營生意,還是等候發展商收購發展,其價值都不可小覷。

撰文:薛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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