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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業權個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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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1日 05:59
2011年04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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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 祖業變商廈

其中一個個案,一名港人在廣州原有一祖業,但所在地皮已變成一座商業大廈。徐清波查出,原來其祖業被內地政府經租後,有發展商對所在地皮進行了開發,並與政府簽訂了回遷內容的拆遷協議,後建成商廈。但發展商後來因為資金短缺等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其營業執照。最後,通過經租發還、繼承、訴訟等多個環節,歷時兩年多,徐清波終於將該商廈的三個單位和一個商舖的房產證交回該港人手中。

2. 加建亦可收回

另一個案,是一名海外華僑在廣州的知名商業區有一棟商住樓宇祖業。其祖業被政府統一經租,並由一商戶實際租賃使用。該商戶更對一二樓部分進行了加建。結果,徐清波成功申請到,將加建部分也發還給該海外華僑。商住樓發還後,該海外華僑將之以市價重新出租,租金是之前承租的商戶的6倍以上!

3. 第三代追討

徐清波現時亦正在處理一宗第三代申請取回業權的個案。當事人為40多歲。其祖業乃非住宅物業,又有幾層樓之多,面積有好幾千平方米,屬於「酌情考慮」的個案,現時仍在處理中。

這當事人的祖業現時仍然矗立於廣州市區,並由政府出租作文化、藝術和娛樂用途。若能取回業權,其市值將相當可觀。

4. 需慎算效益

徐清波曾經處理一個海外華僑的個案,當事人在廣州有兩處祖業,一為住宅,一為非住宅。其中,住宅因為早在1980年代已被拆卸,當時的拆遷賠償只有6000多元。考慮到申請發還的成本問題,當事人接受了他的建議,放棄了該住宅拆遷補償款的繼承和發還申請。

但另一處尚未拆卸的非住宅物業則申請取回業權。結果,就在該非住宅物業發還後不久,有地產商對其所在地皮進行開發,當事人成功與地產商達成了原地回遷的補償方式,最終也換回一個新的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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