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稟後又中止訴訟,轉個頭卻改口說繼續打官司,究竟賭王何鴻燊葫蘆裏賣什麼藥?司法機構昨確認,賭王何鴻燊已中止申索,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已獲法庭確認,但觀乎該中止申索書並非由高國駿辦理,不排除賭王撤銷這訴訟後仍會另作新訴訟。
賭王分產案周日深夜發生「聲明」戰,律師高國駿先發聲明,表示一、二及四房有共識均分權益,但協議失敗,賭王要繼續法律行動,但二、三房隨即於凌晨發聲明指賭王早於周六已中止官司,至昨凌晨2時半,二、三房再發出有何鴻燊簽署的聲明,表示否認曾參與家庭會議及達成任何協議(見表)。賭王真正意願可謂撲朔迷離。針對法庭已確認收到的中止申索,聲稱代表何鴻燊的律師高國駿在記者會上沒有正面回應,但指相信是由二房發出,並揚言對此舉感到十分奇怪。
高國駿對中止申索感奇怪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雖然賭王上周六(29日)的中止訴訟申請書沒法庭蓋印,也有更改日期的情况,但無損其真確性,而研究過後可得到兩個推斷;首先,賭王周三(26日)傍晚由高國駿代表入稟後,翌日周四(27日)已有人預備一份中止申索書供賭王簽名,但未知什麼緣故,該中止申索書直至周六(29日)才送抵高等法院落實。這兩晚之間,賭王頻繁進出,但兩晚先後留宿於二三房家中。
另一推斷是,中止申索書上沒有高國駿的高李嚴律師行蓋印,亦未有任何律師樓文件常見的參考編碼等,相信該中止申索書並非由該行辦理,但究竟是誰把中止申索書送抵法庭,則難以估計。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何鴻燊雖已中止申索,若他改變主意,仍可重新入稟追討股份﹕「任何人也有權改變主意,只要入稟仍未派票通知被告,被告方又未交抗辯書,在這早期階段何鴻燊可重新發一張一模一樣的新入稟狀繼續訴訟。」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1號命令第2條規則,原告人可在毋須法庭許可下,在收到最後一名被告抗辯書後14天內,中止該訴訟或撤回他在該宗訴訟中提出的任何特定申索。由於何鴻燊根本未把傳訊令送達各被告手上,故絕對有權單方面中止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