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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集體決策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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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1日 05:59
2011年02月0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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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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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賭王爭產風波瞬息萬變,何鴻燊簽名屢次出現在自相矛盾的聲明上,賭王又在錄像中聲言在威迫下讀出寫好的文稿,令人關注現任澳門博彩和信德集團兩上市公司主席何鴻燊,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仍是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或主席的「適當人選」?

適當人選指引 須稱職可靠

港交所發言人說,不評論個別個案,但「適當人選」的定義非常廣義,不能簡單定義。根據證監會2006年就一般金融界中介人發出的「適當人選指引」,具體說明「適當人選指財政穩健、稱職、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的人士」。

何鴻燊近日簽署的多份聲明及法律文件立場矛盾,近期又有否簽署澳博的文件或支票?澳博行政總裁蘇樹輝回應時說,何鴻燊作為公司主席毋須簽署支票,公司政策由董事會集體決定,何鴻燊為董事會其中一名成員,平日可透過電話會議參與討論。他直言,何鴻燊對於公司營運參與較少,公司運作如常。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說,上市公司決策應由董事集體決定,主席權利亦受制約,如牽涉特定金額的財務決定,通常要求兩個或以上的管理層簽署作實。但執行主席在董事會擁有兩票投票權,若遇到董事贊成及反對各半的特殊情况,主席的第二票可起左右大局作用。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說,按現時情况,港交所或證監會難插手,若股民不信任上市公司管理層,只可沽貨離場。蘇偉文指出,董事會如認為主席的決定極不恰當,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推翻決定或阻止公司主席執行職務,但細節如何執行,要依照每家公司章程,難一概而論。

本報曾以短訊向澳博獨立非執行董事石禮謙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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