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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獄中頻犯暴力案件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又添紀錄。他被裁定蓄意在監獄飯堂引發「困獸鬥」,以削尖牙刷刺兩名囚友,兩項襲擊罪成,押後判刑。法官明言被告說法片面,無憑無據,且出手直擊事主要害,並非自衛。
官:被告供辭片面 無憑無據
法官黃崇厚裁決指出,本案4名控方證人及被告何毓桓(51歲)為甲級重犯,需評核他們的誠信,但被告供辭僅屬片面之辭,無其他佐證加強說服力。被告稱遭事主麥少榮及宋國輝一伙針對多時,曾在操場被他們圍罵,但控方證人包括囚犯和懲教人員,皆指他們只是圍着閒談。黃官亦不相信被告曾投訴懲教人員,卻不照辦煮碗投訴被囚友「圍攻」。被告屢指麥少榮是石壁大莊家,勢力大,但控方證人一一否認,印證說法捕風捉影無實據。
瞄準太陽穴施襲 超乎自衛
被告指麥少榮先發難,才先發制人,但黃官指臥睡的麥躺臥身軀不利出手。若麥預謀傷人,不會保持此姿勢。被告攻擊位置卻「攞命」,瞄準麥的眼睛及太陽穴,明顯有意重傷對方,超乎自衛攻擊。黃官又指麥少榮承認有社團背景,否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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