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巴692線年多前一尾班車駛經將軍澳唐明苑迴旋處時,入彎過快失控,翻側橫臥路中央,全車36人非死即傷,駕駛肇事巴士的司機昨被判囚56月,停牌3年。法官譴責他身為專業司機未謹慎駕駛,令市民身陷險境,釀成嚴重傷亡。
被告家人考慮上訴
從未犯罪或被交通票控的被告陳國輝(36歲),早前被裁定於2009年11月9日危險駕驗九巴692線雙層巴士,致乘客葉君媛(15歲)和廖卓苗(24歲)身亡。被告親人離庭時悲憤交集,直言判刑過重,考慮上訴(見另稿)。
法官李素蘭明言,被告是專業司機,駕駛雙層巴士服務大眾,應小心駕駛,免生危險,「大眾安全至高無上,必須保障」,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一旦發生意外,便可釀成大傷亡,更不容超速。事發迴旋處前一段路,限速由每小時70公里減至50公里,九巴訓練經理黃國明指巴士在該迴旋處以30公里駕駛才算安全。被告卻以最少53公里入彎,釀成大禍,「並非錯誤判斷,而是根本沒減速」。
官責被告令市民陷險境
李官續指出,被告明知令車上乘客受風險仍超速入彎,可預見有可能觸發大車禍,結果兩名女子身亡,連同被告共34人受傷,當中22人留院至少一晚,有傷者住院達97天,上述因素加重罪責。公眾期望法庭嚴懲,提醒社會危險駕駛可致嚴重後果。被告一直奉公守法,並非蓄意釀禍,但法庭不能忽視其不負責任的駕駛態度,令無辜市民受害、家人傷心。李官以5年量刑,考慮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減刑4個月。
傷亡嚴重加重罪責
被告事發時入職兩年半,駕駛692線已14個月。當日凌晨甫上班駕駛第一轉車,從中環駛往坑口,至將軍澳沿寶順路左轉唐明街,在迴旋處出彎時失控翻側。乘客葉君媛事發後不足一小時不幸身亡,廖卓苗留醫兩天後亦告不治。
【案件編號:DCCC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