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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姦女囚9年半 母不被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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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2月02日 21:59
2011年02月02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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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解放軍連長為嘗與處女交歡滋味,慫恿妻子向17歲繼女「傳遞信息」,最後向繼女施暴,兩日後更欲再來襲。高院7名男陪審員昨退庭商議不足兩小時,即一致裁定前解放軍強姦繼女罪成,並大比數裁定他企圖強姦繼女罪成,法官即時判其監禁9年半。

官斥被告與妻孤立事主傷害深

37歲夏姓被告被判刑後木無表情,案中其妻曾帶17歲女兒X到內地修補處女膜,未幾X即遭被告強姦。其妻在審訊中一直支持丈夫,直斥女兒說謊。她昨到庭聽取裁決時,曾向犯人欄內的丈夫揮手示好,得悉丈夫監禁後隨即落淚,但離開時她拒絕就「送羊入虎口」一事作回應。警方指經律政司建議後,未有對她提出起訴。

18歲事主交婦女團體照顧

法官賴磐德指出,本案案情極壞,X自7歲起視被告為親父,一直尊重信任他,被告卻因一己性慾而蹂躪她,現時還令她被孤立,失去家人支持,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被告的行為絕不可饒恕。法官指上月開審前,X曾去信指事件令她失眠及需要心理輔導,要求在屏風後作供,由此亦可見X所受傷害之深。法官指摘被告不認罪,更讓妻子作供頂證X,令X進一步受傷害,因此判刑必須從嚴。警方表示,現已18歲的X仍在求學中,但已離開家庭,由婦女團體照顧起居。

法官又指相信被告曾向妻子表達淫念,其妻亦曾向17歲親女轉述;其妻去年5月曾帶女兒回內地修補處女膜,雖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此事,但法官認為可推論手術根本是為了被告而做。

案情指出,X與繼父、親母及兩人的5歲兒子同住, 09年起,其母向她轉述被告想與她性交並希望「試吓處女」的荒唐要求,X只好推搪。去年3月,X因與男友珠胎暗結而往墮胎,事後其母竟帶她回東莞進行處女膜修復手術,至去年6月14日被告終趁家中無人將X強姦,X指當晚告訴母親時,她只反問「痛唔痛」,甚至叫X翌日跟被告選購手機,以便讓被告拍下X的「性感寫真」。兩日後被告又欲再來犯,但X未有讓他得逞,翌日在男友及朋友建議下終往報警。

【案件編號:HCCC3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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