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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星籍漢王守信先後盜去兩名女友信用卡消費逾百萬元案昨續審。其中一名女事主表示,與被告成為情侶期間曾4度遺失銀包及手表等,被告更自稱是大新銀行主席王守業胞弟,甚至不惜「詛咒自己」假稱自己不幸患癌,令事主半推半就給予被告現金及簽帳共逾百萬。
自稱大新主席胞弟
任職貿易公司東主的事主劉美倩表示,事發時已與前夫分居,並育有3名子女。事主於07年7月在match.com認識40歲的被告王守信,同年中秋節兩人約會,稍後發展情侶關係。事主經常在周末到被告於紅磡海韻軒的居所過夜,並於08年2月於灣仔萬茂苑同居,「佢(被告)聲稱自己係律師同基金經理,成日教我唔好做生意,轉去炒股票」。
07年10月3日,事主的兩名大陸客戶來港,被告與他們食飯後一同到「Drop」酒吧,事主以信用卡付款,翌日信用卡便不翼而飛,報失時卡公司指之前一晚有兩個於另一酒吧「dragon-i」的消費共1萬元,事主報警後亦質問被告,被告聲稱不知情。同年12月18日,事主遺失藏有信用卡銀包,劉說﹕「當時被告表現奇怪,發脾氣並阻止我報失。」
事主又於07年12月及08年1月的兩張月結單上,驚覺分別有近12萬元及14萬元多消費,遂質問被告,被告承認盜用事主信用卡,並多次寫支票予事主還款,均彈票收場。事主稱與被告同居一星期內已遺失4隻手表,其間又借了現金40萬元予被告,另被告更盜用信用卡簽帳60萬元。直至事主08年3月打掃家居時,發現48張未經她授權的信用卡消費收據,遂與被告分手及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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