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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了解,今次出事的新春旅行團,可能屬「負團費」,即旅行社不單零收費接待,甚至要向內地轉介中人付上數百元人頭費,所以「做一個,蝕一個」,要以購物補償來「蝕前賺後」。旅遊業議會亦會循這方向調查接團的友佳旅遊香港有限公司。友佳旅遊董事總經理郭偉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負團費,是內地禁止「零團費」後衍生出來的「超平團」,內地旅客付團費後,經內地組團旅行社多重外判,本港旅行社零收費接待旅行團,為求生意,甚至向內地旅行社買客。為了賺錢,旅行社和導遊便會以「購物團」名義,要旅客購物以賺取回佣。
為了打擊這個情况,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新十招」指引便提出本地接待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服務成本價向內地組團社報價及承接旅行團,亦不得要求導遊帶領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指引在今年2月1日已實施。
知情人士透露,友佳旅遊涉事的這個新春旅行團,雖然團員已繳付千多元團費,但大部分團費由內地組團社收取,香港的接待旅行社從團費中收到的不多,與成本仍有一大段距離,故旅行社需要以購物補償「蝕前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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