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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無權入屋調查劏房或非法間隔改動的法律漏洞,早於上月西半山豪宅「The Icon」的違法改建開放式廚房事件中已充分曝光。屋宇署消息當日已承認,對這類不涉及「構成即時危險」的建築違法事項例如開放式廚房、劏房或無危險僭建物,屋宇署人員一般是無權逼業主開門接受調查,署方正尋求修例解決執法漏洞。
若無即時危險 屋署甚少破門
屋宇署發言人補充,雖然《建築物條例》第22條賦予屋宇署人員權力可進入個別處所,並可在警員在場下破門入屋,檢查處所安全狀况有否違反法例,但一般若無迫切危機的明顯迹象,屋宇署甚少行使此權力。
倡裁判官頒發 平衡執法人權
他指出,洋松街78號的4、5字樓的懷疑劏房及僭建物業業主,即使在過去3年一直「拒理警告及清拆令、單位上鎖致調查人員無法入內」,屋宇署也不曾採破門調查手段。
但發言人承認,確有部分業主不合作並阻撓該署員工進入單位,令調查劏房或內部違例改動有困難。故屋宇署希望在現正由立法會審議的《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入新條文解決問題。建議的新修例將容許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進入私人住所調查,由裁判官按個案情况決定是否頒發手令,以平衡執法及人權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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