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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上訴脫襲擊罪 官斥律政司違常理 「倘為遷就梁振英免出庭令人不安」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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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7日 18:31
2019年03月07日 18:31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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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示威爭取「全民退保」,向梁投掟臭魚三文治,惟臭魚治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被裁定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罪成,判監三星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裁定吳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邱智立批評律政司將署理總督察列為受襲者,而非梁振英,此檢控決定表面看來不合常理,明言此舉如為避免梁振英出庭作供,做法明顯值得商榷及令人不安。
記者︰蘇曉欣
吳文遠昨上庭前手執三文治會見傳媒,言辭間「打定輸數」,直到邱官庭上宣佈他上訴得直,他甚為錯愕,步出犯人欄笑問:「發生咩事?」旁聽公眾鼓掌以示支持,大叫「有天理」。吳離開法院時高舉勝利手勢,「畢竟一份軟腍腍嘅三文治又點會稱得上係襲擊」,「成件事根本就係政治檢控!因為政治原因先選擇檢控我,亦都因為政治原因,先選擇唔傳召梁振英出庭」。他不擔心律政司上訴,拒作揣測。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將研究法官判詞和主控的報告,再決定需否跟進,強調律政司一直捍衞獨立檢控原則,不受涉案人士社會階級、公職地位或其他社會地位影響。
指署理總督察事發時從容
控罪指2016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吳文遠在半山高主教書院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審訊時梁振英並非控方證人,直至辯方向法庭提出申請,辯方始獲准傳召梁出庭作供。
邱官在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是在「惡意轉移」基礎上,裁定吳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罪名成立,即控方必須證明吳針對梁的襲擊行為,最後轉移由劉去承受。惟邱官翻看新聞片段,認為劉當刻從容前行,只是稍為郁動雙手,看不到劉有半點憂慮會被臭魚治襲擊,明顯劉明知臭魚治不會擊中他,只是本能反應伸手「擋格」,這當然不構成普通襲擊,故認為吳的定罪不穩妥。
邱官續指,本案反而有充足證據證明吳觸犯了普通襲擊梁振英的罪行,因此「有一點令本席大惑不解的,為甚麼控方不直接控告上訴人普通襲擊梁振英先生而選擇以劉泳鈞作為受襲擊者」。邱官坦言如因梁是時任特首,檢控當局為免傳召他做證人,才作出這樣選擇,「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理的檢控決定,這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不過邱官補充,他並不知道真正原因,不作揣測。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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