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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助友申白居二 東主判社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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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08日 14:32
2019年03月08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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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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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夫婦涉藉因公結識的廣告公司東主協助,取得虛假工作證明向房委會申請「白居二」,訛稱收入未超上限,可免補地價購入筲箕灣東旭苑430萬元單位,節省285萬元。提供虛假工作證明的公司東主早前承認作出虛假陳述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涉案夫婦則否認一項欺詐罪,本月29日進行審前覆核。
稱為引起歐萊雅尷尬致歉
案情指,被告謝國鴻(38歲)經營廣告公司「紅二制作室」,承辦歐萊雅產品展示架安裝服務,因而認識歐萊雅產品採購員胡嘉朗(36歲),即本案女被告。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指,本案引起歐萊雅尷尬,謝為此致歉,而歐萊雅採取了某些行動,令謝的公司陷入經濟困難。辯方指謝有良好家庭背景,努力工作,沒有案底,案中只是提供協助,望法庭接納判處服務令。
根據謝承認的案情,胡嘉朗2013年1月與丈夫譚浩傑(39歲)參加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當時兩人總月入僅符合上限四萬元,惟2014年1月兩人獲准買樓時,月薪已增至40,535元。房委會要求譚釐清收入,其後收到一份胡的工作證明,顯示她受僱紅二制作室,月薪1.6萬元,由謝簽署作實。這使夫婦總月入調低至37,850元,成功獲批證明書。
案件編號:ESCC3113/18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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