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社運人士去年6月在立法會門外參加反政改集會,得悉政改方案通過後,即衝出馬路蹲坐在路面,警方勸告不果把4人抬走,他們原被控阻街罪,早前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苦口婆心力勸示威者多體諒前線警員,認為雙方「無仇無怨,不應不禮貌對待(警員)」。
4名被告為胡永勤(19 歲)、楊匡(43歲)、馬雲祺(16 歲)和葉浩意(22歲)。楊匡在庭外反駁裁判官溫紹明的說法,認為呈堂證供只反映了局部事實,但對溫官不理解示威者的情况表示體諒。楊匡指出,案發日他們未到場已知道有成員被推撞,更以菜園村示威作例子,指有人受傷後救護車一小時才到達現場,證明警方安排不合理。楊匡又堅持現時本地的遊行示威屬和平理性,毋須改變示威方式。
涉案路段封閉 無礙交通
裁判官溫紹明於判決開首便明言,本案關鍵不在於示威者是否在行使公眾集會的權行,而是去年6月25日下午1時多,干諾道中是否封閉;若道路當時沒有封閉或即將解封,而4名被告非因緊急及安全理由而蹲坐路上,導致阻礙交通或令導致道路重開延誤,4人即屬阻街。
溫官表示,警員口供及錄影片段均證明涉案路段早已封閉,目的是讓車輛從立法會駛出,故該路沒有車輛經過;控方亦沒有提出道路即將重開的證據,因此不能證明被告有罪。他又指出,當時遮打道及昃臣道已重開,雖然可以推測干諾道中亦即將重開,但法庭不能就此裁定4人罪成。溫官續指出,警員提供的草圖顯示被告並無阻礙昃臣道的交通。
楊匡促正視警權問題
去年6月示威時因襲警罪被判囚14天的楊匡,在庭外表示滿意裁決,但認為應正視警察權力的問題,在多次遊行示威期間,警方的安排並不合理,令示威者難以帶出想表達的信息。但他表示,示威者一向體諒前線警員,認為沒有針對警方的問題出現。
【案件編號︰ESCC45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