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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期間開除屬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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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0日 07:57
2019年03月10日 07:5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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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菲傭勞工權益受香港法例保障,僱主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或觸犯《僱傭條例》;即使患病菲傭並非在放有薪病假,僱主若因她患病而解僱,或牴觸《殘疾歧視條例》。外傭僱主關注組提醒,如對法例有疑問應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查詢,以免誤墮法網。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王瀚樑表示,不時接獲外傭因患病被解僱的求助個案,現行法例對患病外傭保障不足,「好似有啲外傭患心臟病、高血壓等,未必即時影響工作,但僱主會將外傭解僱,唔需要負擔醫療費用」。
但僱主並非可隨意解僱患病傭工。《僱傭條例》規定,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在放有薪病假的傭工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萬元。僱主並須支付相等於七天工資的代通知金,及作出不合理解僱補償。即使患病傭工並非在放有薪病假,僱主也不能隨意解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僱主唔可以因為僱員有病就解僱,可能涉及歧視,咁樣就屬於平機會範疇。」
須證明失工作能力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若外傭患嚴重疾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應聯絡中介公司、領事館、勞工處及平機會協助,不應即時解僱,「如果工人冇晒有薪病假,醫生仍畀病假,一般情況下僱主都要聯絡勞工處等,最好喺病假後先做下一步行動」。僱主須獲醫生證明外傭因患病失去工作能力,「醫生有冇畀證明話(工人)unfit to work?如果醫生冇發出證明,但僱主將外傭解僱,僱主有危險」。
■記者李雨夢、譚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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