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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訟勝算視乎是否合理危險範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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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3日 18:33
2019年03月13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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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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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消防隊目聲稱執勤其間因乘搭的升降機突然下墜而受傷,向大廈法團及升降機承辦商索償。若消防員救火時受傷,又可否向戶主索償?大律師任穎明認為,要視乎致傷原因是否屬於合理的危險範圍外,若屬預期之內如煤氣管爆裂,則難索償成功;就算是住戶蓄意縱火,理論上雖可興訟,但縱火不算特別難預料的情況,不論起火原因為何,消防員都要撲救。
任穎明亦指,住戶需否為消防員執勤其間受傷負責,要視乎致傷原因是否屬於合理的危險範圍,如事故起因是煤氣管爆裂、漏電等屬預期之內,索償難以成功。
大狀:消防員救火有一定風險
而消防員執勤時受傷,一般應由政府賠償,即使興訟,也多投訴處方指揮、裝備、訓練等不足,勝訴機會亦較大。若是住戶蓄意縱火,或其他嚴重疏忽引致火災,消防員於執勤時受傷理論上雖可興訟,但此舉頗奇怪,因不論起火原因為何消防員都要撲救。
任穎明又指出,即使涉事住戶因縱火被刑事定罪,也是消防處以此為據,向住戶索償,消防員救火有一定受傷風險,故消防處理論上雖可因前線人員受傷向肇事住戶索償,實際上卻甚少發生。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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