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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引導陪審團:毋須考慮政治信念長青網文章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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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3月13日 15:32
2019年03月13日 15:3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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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旺角騷亂案】
【蘋果日報】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受審。案件經過漫長審訊,終步入尾聲,法官黃崇厚(圖)昨開始引導陪審團,解釋非法集結罪行,指香港市民雖有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馬路等公共地方亦可進行集會,但必須建基於和平、法律規管之上,不可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的行為,至於背後動機或任何政治信念,陪審員則毋須考慮。
非法集結者須有共同目的
經過67天審訊,法官黃崇厚昨開始引導陪審團。黃官指市民有和平集會權利,但行使權力同時亦要顧及其他市民,警方亦須在示威自由及保障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上取得平衡。黃官解釋所謂非法集結,是指三個人或以上有着共同目的,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行為,導致在場人士感到害怕,或擔心社會安寧遭受破壞,就算現場本身屬於和平集會,之後亦可變質,「球場都可能會因為球迷而暴動,嘉年華都會有罪案發生,有老有少既場合亦可以因有人用武而變質」。
黃官表示,控方須證明被告與在場人士擁共同目的,惟身處現場,不一定與他人擁共同目的,如案發當日有人到場旁觀、拍照或進行社交活動等,就好像黃台仰大叫「3、2、1!去」後,後排人士亦沒向前衝擊警方;有時情況相反,如球迷進入球場,或與旁人不認識,但眾人皆有共同目的,就是入場擁護球隊。至於擾亂秩序,黃官提出多種說法反駁錯誤觀念,例如有人認為若秩序一開始已被破壞,那麼擾亂秩序一說便不成立,但他指有人火上加油也會令秩序變得更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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